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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医闹”是精神病人,怎么破?

www.fjsen.com 2015-11-11 17:30:46 严慧芳 来源:南方日报    我来说两句

让医护人员接受基本的精神病患者判断培训,在忙碌工作的同时,打醒精神关注病人的心理问题更为实际。

刑法修正案(九)11月1日正式生效,根据规定,对医闹的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医闹入刑”正式实施,医疗界为此欢呼一片。然而,伤医并未因此停止。

11月1日中午,一名女子突然闯进河南省长葛市人民医院,将一名女医生砍伤。官方发布消息说,行凶者动机不详,但已确定与医院和伤者无瓜葛。而病历调查显示,行凶者两年前曾患“精神分裂症”接受过治疗。

今年10月24日,广东省惠州市中医医院菱湖院区急诊室内,18岁的实习女护士被病人砍断手筋,头皮裂伤。警方证实,行凶者与受伤护士未涉医患纠纷,此前曾有精神病史。而10月23日,广医三院住院部也发生一起恶性伤医事件,28岁护士被一名59岁的住院患者持刀刺伤。警方调查显示,行凶者住院期间经常失眠,心情烦躁,出现幻觉,怀疑医务人员对其进行迫害。

2013年8月,由中国医院协会牵头组织的《医院场所暴力伤医情况调查》报告显示,医务人员躯体受到攻击、造成明显损伤事件的次数在逐年增加,发生这类事件的医院的比例从2008年的47.7%上升到2012年的63.7%。对施暴者的精神调查显示,近四成为性格内向、孤僻、偏执,还有近三成有精神病史。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此看来,“医闹入刑”仅仅能威慑一部分主观故意的正常人,对于精神病人伤医事件,显然难以简单以“医闹”将其入刑。那么这个难题该如何破解呢?有业内人士提出,精神病人或有精神病史的患者就医时,应该要求将相关资料开放给医务人员知晓,以防不测。然而,这一举措,必然又涉及到患者的隐私保护问题,精神病人受到的歧视难免会更多。

此外,根据广东省公安系统统计显示,2015年1-7月,全省共发生51例严重精神障碍重大肇事肇祸事件,出现死亡、严重伤人等重大后果,其中绝大部分是未受登记管理的患者。数据显示,按统计学,广东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估计约150万,但截至今年8月31日,广东6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中,只有49万多人获登记管理。未登记的患者中,更多的是不知患病、没被发现,甚至是发病也不看病。

也就是说,即使是广东省,也只有三分之一的重症精神病患者在监控范围之列,即使强制要求此类患者标注“精神病标签”,仍然难防伤医事件的发生。现在不少医院已经加强了安保,甚至请警察直接进驻医院值班。然而面对精神病人这个“隐性炸弹”,近在咫尺的警察也未必能帮上忙。

或许当务之急,让医护人员接受基本的精神病患者判断培训,在忙碌工作的同时,打醒精神关注病人的心理问题更为实际。只不过,目前的医疗态势下,医病的还能顾得上医心么?(记者 严慧芳)

责任编辑:谢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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