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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县强化保障落实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

www.fjsen.com 2017-12-26 15:54:05 来源:宁德卫计网    我来说两句

宁德卫计网12月26日讯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强化“三医联动”改革机制。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保局等部门关于宁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7〕202 号)要求,落实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及大病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正常运行。

一、高度重视、明确要求

按照省、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部署,落实医保管理体制改革和精准扶贫工作要求,依照“属地负责、全员参保、应收尽收”的原则,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个人筹资征缴工作,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作为深化医保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属地负责、全员参保

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及范围:一是具有本县户籍且非城镇职工医保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 学生]; 二是在本县就读的职业中专学生(非屏南户籍);三是示教活动场所中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宗教教职人员: 四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与本县城乡居民已办理婚姻登记或长期居住(半年以上 )在本县,有身份证但户口尚未迁入的屏南县外居民(中国境外人员除外); 五是自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与屏南县内城乡居民已办理婚姻登记的外籍人员; 六是屏南县内因各种原因未登记户口的城乡居民(中国境外人员除外);七是屏南县内驻县(街道、区) 武警中队、武警消防官兵。为切实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工作等特殊人群年保缴费困难的问题,统筹财政、民政、卫计、扶贫办等部门整合资金为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以及二女绝育家庭等特殊人群,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资助,确保特殊人群参保率达100﹪。

三、强化机制、保障实施

1、实施城乡居民医保联络员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医保乡镇村(社区) 联络员制度,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和医疗保障监管工作。城乡居民医保乡镇村(社区) 联络员由乡镇、社区自行聘任、管理和考核,负责协助筹集参保居民个人缴费资金,采集、核对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协助宣传、解释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章制度,协助监督乡、村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协助调查参保居民意外伤害等工作,落实城乡居民医保村(社区)公示,并及时向县医保管理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实行基本医保基金征缴乡镇村(社区)负责制。对基金征缴日标任务不能完成的乡镇村(社区),基金征缴差额部分由相应乡镇社区兜底补齐。

3、实行基本医保基金征缴绩效考核。将基本医保基金征缴工作纳入县对乡镇村(社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县政府每年度将下达基金征缴任务,对领导重视、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乡镇村(社区)将予通报表扬,对领导重视不够、目标任务不能完成的乡镇村(社区)将给予通报批评。

责任编辑:廖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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